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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外国企业进行股权并购的中国企业在办理变更手续时需提交哪些文件?-东北并购和海外上市顾问


    作为东北并购顾问,沈阳财务顾问,华缘天成已向东北并购企业提供了许多中国并购顾问服务,并向外国投资者推荐了许多东北并购企业。本篇特推荐如下政策信息:

被外国企业进行股权并购的中国企业在办理变更手续时需提交哪些文件? 

    资者股权并购的,被并购境内公司应依照本规定向原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领取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原登记管理机关没有登记管辖权的,应自收到申请文件日起10日内转送有管辖权的登记管理机关办理,同时附送该境内公司的登记档案。被并购境内公司在申请变更登记时,应提交以下文件,并对其真实性和有效性负责:

   (一) 变更登记申请书;

   (二) 外国投资者购买境内公司股东股权或认购境内公司增资的协议;

   (三) 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原章程的修正案和依法需要提交的外商投资企业合同;

   (四) 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五) 外国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六) 修改后的董事会名单,记载新增董事姓名、住所的文件和新增董事的任职文件;

   (七)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的其他有关文件和证件。投资者自收到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到税务、海关、土地管理和外汇管理等有关部门办理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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